央行等三部门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

2008年08月19日 00:00
日期: 2008-08-19
记者1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,中国人民银行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》,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,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。  根据《通知》,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包括以下具体内容:  一是从2008年1月1日起,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,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。其中,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。  二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借款人范围。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基础上,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,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。  三是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。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。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,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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