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 贷款对象放宽

2008年08月19日 00:00
日期: 2008-08-19
不仅银行对政策调整欢迎,还有更多的人对这一调整欢呼雀跃,那就是以前无法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。 调整后的政策对贷款的对象,无论是个人还是小企业,都降低了门槛,放宽了范围。   原政策规定,个人只有下岗失业人员、低保户、转业军人、华侨农场人员、自愿到西部和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这六类人可以贷款。而新规定除这六类人以外,又把贷款对象放宽到所有符合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。如大龄、残疾人员,以及失地进城创业的农民等。另外,对汶川地震灾区237个县市区的城镇和农村居民,只要被认定是就业困难人员的,都可以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。而且贷款额度一律从原来的最高2万元,增加到最高5万元。   对员工总数超过100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,新政策有三大变化,一是降低了吸收下岗人员的比例,从原来规定的30%降低为15%;二是提高了贷款额度,从原来的最高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;三是鼓励地方财政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它们提供贷款担保服务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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