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:10产业集群企业担保机构重点支持

2008年08月18日 00:00
日期: 2008-08-18
到今年年底,力争全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余额达到125亿元,同时全市19个区(市)县和高新区全面完成政策性担保机构组建工作。记者昨日从市经委获悉,为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、担保和服务三大体系建设,市经委日前正式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担保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  年内全面完成政策性担保机构组建  根据该《指导意见》设定的工作目标,2008年底全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余额达到125亿元;到2010年年底,全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余额达到180亿元。同时,到今年年底,全市19个区(市)县和高新区全面完成政策性担保机构组建工作,1亿元中小企业担保引导性资金全部配套到位。到2010年,全市构建起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,政策性、商业性、互助性担保机构共同发展,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,功能完善、运作规范,能够充分发挥担保效能,有效分散、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。   根据要求,全市将培育发展多种类型的担保机构,积极推动企业、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,形成各类担保机构相互补充、平等竞争、有序发展的担保格局。各级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担保机构,除少数专门承担政策性担保职能外,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,按商业可持续原则进行企业化运作。政策性担保资金要委托有资格的专业担保机构进行运作,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。   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中小企业  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,自主确定担保项目,重点支持以下有市场、有效益、有信誉的中小企业:我市确定的十大产业集群企业(IT制造、软件、机械与汽车、航空航天、生物医药、食品、石化、冶金建材、家具、制鞋);与大企业、大集团、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的中小企业;工业集中发展区(一区一主业)的中小企业;列入规模以下到规模以上培育名单的中小企业。  列入规下到规上培育名单的中小企业,经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,信用等级在BBB以上的企业,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可视企业情况给予100万元以下的免反担保措施的信用担保支持。  与大企业、大集团、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的中小企业,围绕产业链延伸,各类担保机构采用以合同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支持。  另外,产品市场销售良好,年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超过3次的企业应给予仓单质押的担保支持;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,各类担保机构应给予专利质押的担保支持;对装备先进的中小企业,各类担保机构应给予设备质押的担保支持等。  将积极扶持担保机构发展 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,将进一步完善《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健全完善风险补偿机制,促进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。同时,落实对民营担保机构的奖励政策和各类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,指导和帮助担保机构争取相关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扶持。  按照相关规定,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,在办理产权方面,担保机构享有金融机构同等待遇,国土、工商、房管、交管等部门应给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,对担保机构在反担保和代偿时涉及的房地产、车辆设备、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和过户等有关收费,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征或免征。对担保机构进入司法程序的担保贷款,政府和法院应给予大力支持,加大司法执行力度,努力降低担保机构代偿损失。  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应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的基础上,签订书面合作协议,明确双方在担保业务中的权力和义务,确立业务合作关系。  鼓励市信用与担保协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,加强信息和业务交流,制定行业规范,促进行业自律,推动我市担保业健康发展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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